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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真的来了!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422次 时间:2019-06-13

首家“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中信消费金融开业在即。


中信消费金融已获北京银保监局准许开业。与此同时,中信消费金融的高管团队也已确定。来自中信信托的业务总监皇甫文忠将出任中信消费金融的董事长;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也已获批担任中信消费金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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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近中信信托的相关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现行政策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要求非常之高,但中信信托确系此次中信消费金融的发起设立的主导进行者。


高管团队已经获批


根据公开信息,中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3亿元,从股权结构上来看,中信集团、中信信托、金蝶国际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5.1%、34.9%、30%。


回顾此前,早在2017年3月20日,中信信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已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


2018年8月17日,中信集团、中信信托、金蝶国际合资筹建中信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


目前,中信消费金融的高管团队已经完成搭建。来自中信信托的业务总监皇甫文忠将出任中信消费金融的董事长;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也已获批担任中信消费金融董事。

记者注意到,皇甫文忠此前还曾担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贵宾理财部总经理。而刘小军自2006年4月入职中信信托,历任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业务总监,目前是中信信托副总经理,旗下分管业务包括消费金融。

另据记者了解,中信消费金融总经理一职将由原天津金城银行副行长周青松担任。


中信信托系主要发起人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政策对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要求非常之高。这是业内观察人士认为,中信信托须与中信集团联手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要因。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等10项要求。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具备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等条件。

牌照获取难度如此之大,目前信托公司却已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这场盛宴。


根据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截至2018年末,信托业合计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余额已近3000亿元,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其中,外贸信托将自身定位为“共享、绿色的小微金融生态圈构建者”。目前已专门成立小微金融事业总部,下设二级职能部门若干,通过专业化分工和较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未来外贸信托计划自建贷款核心风险控制体系,打造贷款全流程主动管理体系。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将消费金融业务定位为公司战略性、基础性业务,专设消费金融部,未来规划是提升自身在消费金融领域的风控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