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对象第一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第三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七)其他培训。第四条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规划,统筹安排。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第五条 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第七条 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西法大主要开展中国政法大学干部培训去哪家好、品质好的西安干部培训、西法大培训公司哪家好、西法大干部培训的几大特点等项目运营。在项目高速发展的同时,西法大始终强调外部机会与内部管理的平衡,十分注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塑造。公司将客户服务价值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秉承“诚信正直、尊重个人”的企业精神,努力为客户提供诚信可靠的西法大干部培训。
西法大人秉承着“敬业、勤俭、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立足长远的发展,以技术为核心,市场为导向,不断开拓新的领域,为广大用户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想了解更过关于西法大西法大干部培训的朋友们请访问我们的官网:xb.dzgbp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