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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各区户口迁移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400次 时间:2020-05-12

入户东莞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居转户)、购房入户,家庭团聚入户,看看你符合哪一种?

 

  引进入才入户条件

 

  引进人才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条件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在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家庭团聚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未婚子女投靠父()的,以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的,以父()身边无子女并与父()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 ()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除了常见的以上三种方式入户以外,还有以下方式选择:

 

  购房落户

 

  20161121日之前,在东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三证有其一即可)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招()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 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3.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4.非定居国()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定居

 

  院校招生入户

 

  东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除了以上市外户籍入户,市内户籍迁移有以下情况:

 

  惠城中心区居民:可在东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和惠城区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可在东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东莞任一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2、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