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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762次 时间:2019-11-04
国内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
国内学者在讨论家族企业的时候同样也是以所有权为基础,涉及控制权但又把它拓展到经营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几种:
孙治本(1995>提出要以经营权为核心来定义家族企业。他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这个定义强调家族关系渗人企业的程度,外延较宽,并不把家族企业看成一个固定的模式。其他学者,如毛蕴诗、卢现祥。潘必胜等也表达了相似的
台湾学者叶银华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角度。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的控制程度纳人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叶银华的定义比较精确,而且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这个定义与其他描述性定义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它这里认定的企业主要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因此对非上市公司不一定适用。
张忠民在《艰难的变迁一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书中提;出:“凡是能以家族的力量(无论是控股还是不控股)左右公司发展的大政方针及掌握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无论它们是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还是两合公司。都应该算作是家族公司。”张忠民所给出来的定义。实际上针对家族公司,而非家族企业,因面范围比我门这里所讨论的要狭窄一些。但他强调的是影响力。而不论是否控股,这一点又拓宽了家族企业定义的外延。
以上几种定义总结起来,我们发现,它们与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有类似的地方,即关注所有权和控制权,并且表达得更精细,同时也有不同的地方,即外延更为宽阔一并?不拘泥于所有权和控制权,而更把它发展到了一般意义上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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