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坚持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企业发展之路,立足于商务服务行业,努力追求管理技术创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营造温馨的文化氛围,为您提供高性价比的资深婚姻律师产品,并树立恒略律师恒略律师品牌形象。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资深婚姻律师告诉你,怎样才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在离婚纠纷案件中,除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外,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离婚纠纷中的争议焦点。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夫妻双方往往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一方生活,在实践中一方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愿意不惜一切代价,但是法律上作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优先考虑与孩子一方共同生活的条件呢?资深婚姻律师教你怎样才能获得子女抚养权?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该《通知》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上述规定,主要考虑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顾的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若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张抚养权。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如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准许。2、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资深婚姻律师帮您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虽然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但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旗鼓相当,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此时,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较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抚养且有能力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具体到离婚诉讼过程中,争取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去举证?听听我们资深婚姻律师的见解:首先,夫妻双方的条件对比差异。比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等,如果这些差异看上去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一方良好的生活习惯也会对孩子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影响。因此,这方面的证据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还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夫妻双方父母的条件,如双方父母的身体情况,教育程度等方面。因为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孩子父母工作忙碌,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次,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或者其他环境方面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些。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最后,孩子自身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会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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