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通俗来讲,相当于大陆所讲的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一样独立运营。香港分公司(分行)成立的前提是要有一家香港总公司, 分公司(分行)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
使用名:相当于有限公司的别名即“小名”。香港公司别名相当于给公司另一个名称而已,跟公司是一体的,业务性质上也是一致的。
分行和使用名的区别:
1、香港的分行和使用名都必须挂在香港有限公司下面,不能直接注册。一个有限公司下面可以挂多个分行,但是只能挂一个使用名;
2、因为使用名相当于有限公司的别名,所以使用名和有限公司名称是显示在一张商业登记证上,即有限公司不会存在单独的一张商业登记证,而分行就不同了,如果只是单独的被挂分行的有限公司,该有限公司会有一张单独的商业登记证,然后分行也会有一张商业登记证,该分行商业登记证上会同时显示分行名称及有限公司(即总行)名称;
3、分行每年需要和总行一起办理年审,但是使用名是不需要办理年审的。
分行和使用名的名称可以是:***协会、***研究院、***研究中心、***联合会、***联盟、***企业、***促进会等等,但是***基金会、***机构、***商会***学院的话就非常难挂下来了,不过如果想试一下也是可以的,挂不下来也不会存在退件费,直接改一个名称再重新递交就可以了。